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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牙膏专业委员会筹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4:46:14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牙膏已进入全新监管时代。为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牙膏产业健康发展,在省药品监管局指导下,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拟联合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口腔医院、检测机构、行业组织、牙膏生产企业、原料及包材企业等,共同组建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牙膏专业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章程》和《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相关单位推荐,学会研究决定,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和薇美姿实业(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并组织筹备成立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牙膏专业委员会。现公开征集遴选专委会委员,并就专委会委员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一)设专委会主任委员 1 名;

(二)设专委会副主任委员 10-20 名;

(三)设专委会委员 80-150 名;

(四)设专家库(学会专家库中设牙膏组)20 名;

(五)设专委会秘书: 2-3 名。


二、委员申请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新发展理念,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

(二)各牙膏及口腔相关技术机构、高等院校、口腔医院、检测机构、生产企业、原料及包材企业的负责人,有关科研院所及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等从业人员;具有从事牙膏/口腔/化妆品相关从业经历、或研发与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委员所属单位具有从事牙膏/口腔/化妆品相关成果,并愿意加入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成为会员单位;

(四)自愿遵从《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章程》和《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能够履行专委会会规定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有关任务。


三、专家申请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新发展理念,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

(二)从事牙膏相关研究、检验、审评、临床、研发、生产、质量等相关工作,并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三)原则上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牙膏研发/生产/检测/法规/毒理学等领域,具备博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优先考虑;企业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牙膏研发或生产经验;

(四)熟悉和热爱牙膏相关工作,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牙膏相关标准的前沿信息;

(五)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主动,积极参加专委会活动,承担并完成专委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六)能够履行委员的义务,行使委员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委员要求

1.原则上每个单位或机构申请名额为 1 名,特殊情况可申请增加到 2 名。

2.各单位或机构委员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牙膏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表》(见文末附件 1)。

3.请各单位或机构或申请人于 1月 19 日前(星期五)完成委员申请工作,并将附件 1报送(纸质版原件寄送至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专家要求

1.原则上牙膏专家组成员总数不超过20名。

2.专家由相关机构邀请,填写《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牙膏专业委员会专家登记表》(见文末附件 2)。

3.请相关单位或机构或专家本人于 1月 19 日前(星期五)完成专家资料填报,并将附件 2报送(纸质版原件寄送至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一)专委会(筹设)联系方式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联系人:李 露 020-31002656、13570370716

李鑫宇 020-31002656、15920523097

(二)学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 平 020-38811059、13570098231

刘进寿 020-37601153、13929568567

(三)申请材料接收邮箱:gdmpas8yg@126.com

(四)纸质资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602,樊平收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牙膏专业委员会委员登记表.docx



附件2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牙膏专业委员会专家登记表.docx